答賈問「票債票償」

賈問,你好!

新高中文憑試的備戰情況如何?不錯,你們是幸運兒,能成為新學制的首屆畢業生,真的別具紀念價值!而在九三年出生的你,更是屬於雙重幸運的一群,因為你趕上了香港有史以來首次「人人有錢分」的機遇。更難得的是,你這金牛小子竟趕及完成選民登記,可以在一一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,行使你渴望已久的公民權利。不過,奇怪的是,你居然問我:那一票應如何運用,要「受人錢財,替人消災」,還是要「票債票償」?這真教我意外!

其實,投票是莊嚴的事情,也是展現自由意志的一刻,無論是經過深思熟慮,抑或透過擲毫決定,他人都不可左右你的選擇,你也不用向任何人交代你的選擇,人家的意見只供參考,故此,我本不想回應你的提問;但看到你提出的那兩個有趣的投票方向,想到你關心的或是投票原則,多於針對所屬選區內個別候選人的取捨,才敢與你分享我的一點想法。

賈問,若「受人錢財,替人消災」是指任何具體的賄選行為,請你千萬不要接受他們所提供的任何利益,並立即向廉政公署舉報他們這些舞弊及非法行為。

然而,參酌來函的上下文,我想你所謂的「受人錢財」應該是指那天降橫財六千元吧!如是,那當然是非常正當(非經常性/不正常,但正當)的利益輸送,應該與任何選舉無關。若你真的想報答人家,我想,你可以主動地投函致謝,或在接受民意調查機構隨機取樣的訪問時,對相關官員提高評分,這就可替添馬艦消減一點災情。

至於「票債票償」這口號,我原本的認知不多,經你一問,才認真思量。這個「票債票償」是一個新造的詞語,字典內遍尋不獲,連近似的結構「X債X償」也沒有。而在媒體所用的日常詞彙中,近似的結構則有「血債血償」;結構寬鬆一點的「X債Y償」,則有「父債子償」和「賭債肉償」,前者以家人的責任轉移為主,可變作「女債父償」、「兄債弟償」、「夫債妻償」等,而後者基本上是以「X債肉償」為主,X債則千變萬化,如情債、錢債、文債、欠債等。「血債血償」是報復,「父債子償」等是威逼,「X債肉償」則是侵犯,三類例子都給人一種野蠻,暴力,奸險,邪惡的感覺,都是不合法的行為,都會給人帶來實質的傷害。

當然,「票債票償」並非不法行為,也不是暴力行為,不會造成身體創傷,立心也不算奸險邪惡的,但它具報復性質,目的自然是要懲處對手或仇家,給受罰者帶來實質的傷害,消除或削弱他們在以後回來威脅和損害自家或公眾利益的能力。具體來說,便是針對那些在去年不支持五區公投,反而修訂政改方案並提出超級區議員構思的民主派黨團,向他們追究責任,即是在區議會選舉中,不將選票投給屬於那些黨團的候選人,令他們敗選或只能以低票當選,滅其威風,損其實力!然而,這種做法合宜嗎?合乎倡議者所高舉的理想和原則嗎?有利民主運動的發展嗎?

首先,以選票懲罰政客是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做法。若你曾支持的候選人或其所屬黨團,辜負了你的期望,未能實踐選舉承諾,未能反映你的意見,或未能做到議員的本份,在往後的選舉你大可不再用選票來支持他們,以示你對誠信,對公義,對質素的堅持;相反,一味盲目地,慣性地投票支持某黨某人,或盲從別人的建議,這些都是不成熟的選舉行為。當然,若你打算原諒曾令你失望的人,多給他們一次機會,這也是無可厚非的,也許能反映你底寬宏、樂觀或忠誠的心態。懲罰與否,支持與否,同是無分對錯的,關鍵不在於你的想法,而在乎你有否「停一停,想一想」!

既然同意選票可具有懲罰作用,那是否就代表我支持「票債票償」這策略呢?不是,我同意可在選舉中透過選票對政客施以懲處,但我反對將神聖的民主選舉變成報復手段,起碼我是喊不出「票債票償」這口號的!

若「票債票償」是源自「血債血償」的話,那麼,報復便是公義的彰顯(let justice be done);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殺人填命,這些古老的法則,便是合宜的伸張正義的途徑。可惜,在今天這些法則大概在大部份標榜文明的地方,已不合時宜了!如今,剝牙要俾錢,眼傷可claim保險,謀殺者也只是終身監禁;以血還血,反而會令自己身陷囹圄!或曰:為了伸張正義,為了民主民權,我們誓要追隨辛亥英雄的足跡,他們無懼拋頭顱灑熱血,難道我們會怕區區牢獄之苦?要知道,為了公義,就算要天塌下來,亦無悔(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)!且慢!我們在談流血革命,抑或民主選舉呢?況且,頭可斷,血可流的氣慨,只適用在斷自己的頭,流自己的血,不是決志以暴易暴,殘害異己呀!

好了,不引用古老的法則,只根據當今的潮流,「票債票償」也是合宜的,要知道:「出得嚟行,預咗要還」,闖蕩江湖,總要守江湖的規矩吧!如此看來,「選票事,選票了」,怎麼說也是天公地道的。不錯,公道是重要的,但所謂「冤有頭,債有主」,若論欠債,究竟是誰欠了債?是提出修訂的民主派黨團,抑或是提出政改方案的特區政府?是誰沒有「玩舖大」?是誰在玩弄手段,玩文字遊戲?或曰:誰都知道始作俑者是政府,但特首選舉我們無緣參與,無法向政府追債,只好退而求其次,把矛頭指向那些出賣民主,與敵同眠的民主叛徒,要他們「票債票償」!原來,「血債血償」現代化後,竟變身chok成「呔債鴿償」。然而,政治中不是沒有永遠的敵人嗎?政治不是妥協的藝術嗎?此路不通,不是只得退而求其次嗎?追債不成,可以退而求其次;政改不成,為何不能退而求其次呢?也許,這些都是政治把戲。

認清誰是欠債者之餘,也要曉得誰是債主;依「票債票償」的邏輯,是政客欠了選民的債。政客透過選舉,向選民舉債,借來選票,成為民意代表,能享有尊貴議員的身份,在議會內外監督政府,又與其他政客討價還價,務求落實民主,維護公眾利益,也為政客及其黨團爭取權力及合法利益,並積累影響力及民望。因此,若他們的業務不理想,作為債主的選民當然有權向他們催討欠債。欠債還錢,天公地道呀!且慢,投票究竟是借貸,還是投資?若投票等同借貸,則無論如何,欠債人總要償還貸款;在正常情況下,政客可以如何清還欠債呢?依「票債票償」的邏輯,不再借貸便等於追回欠款了,但這種交易有甚麼銀號願意進行呢?難怪議員都是非常上等人,因為他們總是「有借無還」呀!相反,若投票等同投資,選民是投資者,是公司股東,以選票推舉心儀的民意代表進入權力中心,與公司員工分工合作,發展公司業務,這些代議士在議會內外所取得的工作成果,便仿如向股東選民派發紅利…看來投票如投資這比喻,好像更貼近實情;如是者,票不成債,自不必償,投資損手,沽貨離場,另覓投資對象吧!

夠了,「票債票償」的債不是血債,也不是錢債,是情債!作為選民,我們被那些所謂的民主派人士欺騙了,他們跟官員勾結,出賣選民的利益,傷害了選民的感情,難道透過選舉給他們一點教訓,叫他們受點挫折,讓他們吃點苦頭,也不行嗎?哈哈,這就是所謂的「情債肉償」了!其實,早說了以選票懲罰政客是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做法。不投票給他們可以,投票給他們的對手可以,投票給替補力量也可以,投空白票也可以,甚至不去投票也是可以的,問題只在於我們的心態,理據和對民主自由的信念!支持可以,懲處也可以,但切勿以選票報仇雪恨,投票應是理性的行為。考慮候選人的政綱,政績,才能,團隊,理念,黨團身份,職業,學歷等等才作出選擇,是理性的表現;考慮一張選票對民主進程的意義,對未來立法會選舉的影響,也是理性的表現;只想透過選舉來傷害仇家或叛徒,這或只能算是感情用事。

賈問,追求民主自由,我們需要感情投入;堅持民主自由,我們需要理性思考;踐履民主自由,卻不由無理據的感情用事!

賈問,選舉是莊嚴的事情,請放下「受人錢財,替人消災」或「票債票償」這些包袱,「停一停,想一想」,好好運用你的選票吧!

你的朋友,

p.s. 剛剛追捕一隻蚊,要它血債血償,罪過,罪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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